來源:來源:內蒙古晨報
作者: 楊雨超
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至此,國家級的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出爐。
首府呼和浩特的校車情況距《條例》的要求還有多遠?首府的校車真的安全嗎?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大學不應當使用校車
《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幼兒或者學生(以下統稱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目前,在呼市大學城周邊,很多校車在招攬生意。作為非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大學,是否也可以有校車呢?昨日上午,呼市教育局綜治辦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條例》的規定,作為非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大學,是不應當使用校車的,對于去大學城拉運大學生的校車,《條例》實施后可能要取締。
家長不能私自聯系校車
昨日14時許,記者來到呼市新城區團結小學,見到了在門口管理學生入校的值周老師胡忠孝。
胡老師表示,該校目前沒有一輛校車,但上下學時,有六七輛校車停在附近接送該校的學生。而這些校車大多是家長自己聯系的。對這些校車,該校沒有其任何資料備案,出了問題,學校也無從入手調查。
對此,呼市教育局綜治辦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條例》,學校可以配備校車,或者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學校是校車使用的主體,家長不能私自聯系校車。
根據規定,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學校應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校車司機盼望政府補貼
昨日下午,記者在團結小學附近見到了兩輛宏狀元校園服務有限公司的校車,正等待學生放學送學生回毫沁營村。司機李鵬虎告訴記者,《條例》出臺是個好事,他們開校車的終于知道咋跑校車了。如今交警、運管都在管,具體咋跑,他們沒有方向。
李鵬虎介紹,他的車每天接送12名學生,一個學生一個月300元,一個月下來是3600元,除去一個月1000元油錢,只能掙2600元,所以有人在高峰時接送學生,平峰時到大學城再攬點私活。校車為了安全起見,又不能改氣,只能維持生計了。如果可能,校車能否也享受國家補貼。
記者注意到,《條例》也提到,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交警嚴管校車行駛線路
作為擁有186輛校車的呼市最大的校車大戶回民區,在《條例》原則通過后,該如何管好這些校車呢?
回民區交警大隊大隊長張春明表示,根據《條例》,公安交管部門除對校車及駕駛人進行嚴格審查外,還將對校車行駛線路和停靠站點等,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按照安全、方便、就近和兼顧社會車輛通行需求的原則審核確定。
在宏狀元校園服務有限公司的車號為蒙A52322的校車上,記者也看到了車上已裝上了攝像頭和GPS系統,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也一應俱全,這也是交警部門要求校車必備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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