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鳳凰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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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南昌市新建區西山鎮“‘小精靈’幼兒園校車司機交通肇事案”一審判決:幼兒園校車司機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
記者了解到,黃某某駕駛的“校車”是改裝的套牌“全順”小客車,不僅多處被指存在安全隱患,就連“小精靈”幼兒園本身也屬無照經營。事實上,據當地政府表示,這樣的無證民辦幼兒園還有很多,因沒有執法權,他們也很焦慮。
專家認為校車安全問題的源頭實際上是幼兒園辦學許可問題。政府主導、加強綜合執法力度,或可避免類似悲劇重現。
“小精靈”幼兒園位于南昌市新建區西山鎮關帝路,是一所規模不大的民辦幼兒園。
8月8日上午,該園大門緊閉。附近的一位居民告訴記者,這個幼兒園已經好幾個月沒見學生上課了。
中午時分,房東熊某打開了幼兒園大門。步入園內,是一副人去樓空的景象。“往年是有些暑期興趣班的。但這次不是發生了那事兒嗎?”熊某說。熊某口中的“那事兒”,是三個月前發生的一起意外事故。
事故發生在高安市大城鎮金田村老居自然村。2018年5月17日7時,涉事學生胡某斌的父親胡某像往常一樣,在家里等幼兒園司機黃某某開“校車”來接孩子去上幼兒園。胡某斌5歲,正讀幼兒園中班。
事實上,高安大城鎮與西山鎮接壤,相距僅10公里,因此不少西山的幼兒園到大城招生。“小精靈”幼兒園便是其中一家。
“聽到喇叭聲,我就抱孩子上車,隨后我關上了車門,轉身進屋了。” 8月8日,胡某回憶道??勺尯硾]想到的是,回到屋里才幾分鐘,意外就發生了。
據村民羅某香回憶,那天她剛出家門,就看到路邊有個小孩摔倒在地上,前面不遠處有一輛小客車。
“我當時就大喊‘是誰家的小孩啊!’走進一看便認出是胡某斌。”羅某香回憶說。“這時前面開車的黃某某也停了下來。”孩子滿身是血的躺在地上,羅某香立馬通知了孩子的父親胡某。
聞訊趕來的胡某將兒子送往高安市人民醫院搶救。根據胡某提供的一份死亡證明顯示,胡某斌死亡時間是5月17日。
提及此事,胡某有些沉默,回答也總慢上半拍。孩子走了,“小精靈”幼兒園變成了全家人的傷心地。
“胡某斌從小是奶奶帶大的,最傷心難過的也是他奶奶。”胡某說,“開始的一個月,老人家常常茶飯不思。”
黃某某,51歲,在“小精靈”幼兒園開校車接送孩子近一年。黃某某解釋說,當日,上車時就聽到胡某斌吵著跟胡某說不去幼兒園。至于墜車一事,黃某某表示是胡某斌自己跳下車的。
對于黃某某的說法,胡某并不認同。“兒子雖然有向他提出過不想去幼兒園,但那樣的次數極少,也絕不相信兒子會自己跳下車來。”胡某還說,“何況,當時車上沒有看護人員在場,所以只憑司機一人說了不算。”
根據《江西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使用校車的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組織管理,選好隨車照看人員,杜絕超員現象。
據胡某稱,他們村是有一名隨車老師的,但他每次送小孩上車,只有司機一個成年人在車上。“司機每次都是一路接學生,到了我們村才接幼兒園的況小燕老師。”
事實上,胡某當初選擇這所幼兒園,也是覺得同村有老師在幼兒園,這樣就能多照顧一下孩子。“當日,事故就是發生在去接況小燕的路上。”胡某認為,在接到況小燕之前,司機一人開車肯定存在安全隱患。
隨后,記者采訪的幾位村民也表示,乘坐這輛校車總膽戰心驚。村民唐六香說:“里里外外看都是很破的一輛車。里面還擺著幾排板凳。一點都不安全的感覺。”村民陳之英說:“車速太快了,坐都坐不穩。我們向幼兒園反映了也沒有用。”
事故發生一周后,西山鎮司法所介入調解。據該司法所所長梁恒介紹,6月11日,在司法所的見證下,雙方在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簽下諒解書。
幼兒園法人代表、幼兒園園長羅某、黃某某家屬共同支付了被害人胡某斌家屬賠償款41萬元,被害人胡某斌家屬對黃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其中,‘小精靈’幼兒園是賠償主體,承擔了大部分賠償,近35萬元吧。”梁恒回憶說,“司機黃某某大概賠了6萬元。”
幼兒園園長羅某也向記者確認,確實與學生家屬達成調解,“已賠償41萬元”。羅某稱,他們最不愿意看到這個事情的發生。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后,園方也積極應對,主動找到受害者家屬,提出協商賠償。
一份此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當事人黃某某當日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之規定,是造成該事故的全部原因。
當事人胡某斌當日系乘客,無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認定當事人黃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胡某斌不負此次事故任何責任。
7月27日,高安市“校車司機黃某某交通肇事案”獲一審刑事判決:幼兒園校車司機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
那么,一輛套牌、無交強險、無商業險,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是如何能用來做校車呢?
羅某稱,這輛車是上個月才臨時替換的,之前的接送車輛是有保險和牌照。但就使用規定校車問題,羅某表示,不僅僅是他們幼兒園,全鎮所有民辦幼兒園都沒有標準校車。
據西山鎮副鎮長繆緒華介紹,幼兒園購買標準校車,是需要正規的辦學許可證才可購到買,但就目前全鎮8所民辦幼兒園無一所取得了辦學許可證。
繆緒華還介紹,初步統計全鎮的3至6歲兒童有約1000余人。加上該鎮的一所公辦幼兒園,共有9所幼兒園。“平均每所民辦幼兒園都有100多人。”
“唯一的一所公辦卻只能容納幾十人,這是西山鎮民辦幼兒園興起的原因。” 繆緒華說。
新法制報記者又從新建區教育科技體局了解到。一名工作人員稱,教育系統沒有執法權,而且監管主體落到當地政府部門。據西山鎮校辦李校長稱,農村民辦幼兒園很難達到規定的辦學條件。他說,他們曾多次向該園下達整改通知書,但情況并沒有改變。對于“屢教不改”的幼兒園他們也沒辦法。
據繆緒華解釋說,“我們經常會聯合交警部門,在道路上對這種“黑校車”進行查處。但由于他們接人時間大部分都是清早,也很難監管到。
據了解,每個學期開學,西山鎮政府都會對不符合辦學要求的幼兒園下達整改通知書。“但需要政府、工商、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才能關停。”這讓繆緒華也很無奈。
江西農業大學副教授、律師高鵬認為,校車安全問題的源頭實際上是幼兒園辦學許可的問題,在當地教育部門對清理非法民辦幼兒園沒有更大作為或沒有執法權的前提下,當地政府應當主動作為,通過食藥監、衛生、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門,在其各自的執法權范圍內,對非法民辦幼兒園予以相應處罰,使其無法開設、無法生存,從而減少這類非法校車導致的悲劇乃至其他悲劇的發生。
高鵬說,肇事司機是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在接送小孩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傷殘死亡的,幼兒園需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由于該車還涉及非法改裝、套牌等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可對幼兒園(或幼兒園負責人)予以行政處罰。
此外,非法改裝車輛不僅需要被行政處罰,還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西山鎮副鎮長繆緒華受訪時透露,目前全鎮8所民辦幼兒園無一所取得了辦學許可證。事實上,這種狀況持續多年了。
數年前,新法制報也關注會西山鎮幼兒園的問題,當時各方都說要整治,現在看來,問題依然存在。不知道這背后是不作為,還是難以作為。不作為何以無問責?難作為何以不紓解難點?
孩子要上幼兒園、上學,我們的政府有責任和義務給他們提供這樣的上園、上學的機會、場所,并確保他們的安全,否則,就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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