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校車
校車的設立本是為了保障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為學生和家長帶來方便。但為了節(jié)約成本,校車超載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李某為某家教園接送學生,口頭協(xié)議每接送一趟50元。2017年10月24日晚,李某駕駛一臺中型普通客車(準載16人)從臨湘某中學接到47名學生上車,然后準備將該47名學生送到家教園。當晚19時30分許,李某駕駛客車搭載47名學生行駛至臨湘市河西南路地段被執(zhí)勤交警現(xiàn)場查獲。
臨湘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從事校車業(yè)務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對于學校和各相關機構(gòu)而言,應時刻敲響安全警鐘,始終將學生的人身安全擺在第一位。校車超載事故已經(jīng)給我們帶來了太多血的教訓,它不僅是對學生生命的極不負責任,也會給校車司機和相關責任人帶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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