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益陽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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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監管,確保學生出行安全,規范校車營運資格和校車駕駛員安全駕車行為。11月20日,歐江岔鎮組織鎮安監站、交管站、泉交河交警中隊在鎮區昌盛路段對校車開展突擊檢查,現場查獲一輛違規校車。
校車突擊檢查
下午三點半,正值幼兒園放學時段,歐江岔鎮執法人員在昌盛路校車密集行經的十字路口蹲點開展突擊檢查,檢查中發現車牌號為湘H26017的校車實載22人,超過核載人數3人,且校車駕駛員非校車標牌登記的準駕司機,駕駛人也未有駕駛校車的資質。為此,執法人員首先安排幼兒園將超載的3名幼兒接回幼兒園,再安排有校車駕駛資質的司機將車上幼兒安全送回家中。隨后,執法人員對校車駕駛員、學校負責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并由泉交河交警中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車條例對其進行相應扣分、罰款處理。
檢查校車營運資格
校車駕駛員接受處罰
歐江岔鎮分管教育的副鎮長唐佳表示,在下階段工作中,對鎮區校車安全將從嚴監管從重處罰,堅持對鎮區校車安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并對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校車駕駛員及學校負責人嚴肅處理,強化校車安全管理意識。
重點查處校車“四證”及各類交通違法
1、查“四證”(校車許可、駕駛證、交強險、行駛證),重點檢查校車是否為允許使用的2類校車,檢查校車駕駛人是否具備校車駕駛資格(駕駛證上有簽注準許駕駛校車及相應車型)。
2、嚴厲查處校車無牌無證、假牌套牌、報廢、拼裝、超載、超速、不按規定投保、未噴涂放大牌號、逾期未檢驗、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3、檢查校車車況及安全裝置,是否落實“每個座位一條安全帶”、配備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干粉滅火器、急救箱和照管人員座椅(位)、應急出口和應急錘(逃生錘)等安全設備、噴涂放大牌號和統一顏色、粘貼標識等。
新刑法中對于校車相關處罰規定做了重新定義,那都有哪些內容呢?來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作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情形之一予以打擊,規定刑罰為“拘役,并處罰金”。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校車超載、超速行政處罰的補充規定,對超越行政處罰限度的刑事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法打擊的法律依據。
二、偽造、變造駕駛證情節嚴重的 處3~7年徒刑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小編寄語:
另外需要注意,校車是接送孩子上學的工具,這種屬性也要求校車在管理和處罰上會更加嚴格。因此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使用校車!這不僅僅是守法的表現,更重要的是,每一輛校車上的孩子們,都是眾多家庭的牽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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