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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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太不可思議了,又有一名小朋友因被遺忘在校車里遭遇不幸。事情發生在一個多月前的7月14日,廣東湛江市遂溪縣一名5歲的小男孩,在乘坐校車到達幼兒園后,被跟車老師和司機遺忘在校車上,差不多9個小時之后,小男孩才被發現。由于小男孩被鎖在高溫封閉的環境下時間太長,被發現時已經因嚴重脫水身亡。
近日有媒體曝光說,幼兒園管理人員、校車司機跟車老師等三人,已被批準逮捕。據警方調查,當天早上7時左右,小男孩的媽媽把孩子送到村口上了校車
校車抵達幼兒園時,小男孩并沒有跟上隊伍,帶隊老師帶著其他孩子下了車,隨后校車司機將車輛停放在幼兒園對面空地上,離開時也沒有發現沒有下車的小男孩,下午4時30分校車司機準備接孩子放學時才發現小男孩在車上,可惜 一切都來不及了,聽上去是不是很不可思議!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
只要有一個人認真一點,只要有一個人在下車時清點一下人數,悲劇就不會發生!幼兒園全部到校后,只要有一個人問一下,某某孩子為什么沒來上課、有沒有請假,悲劇也不會發生!沒有規定嗎?當然不是!國務院發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作為一家幼兒園,這是最最基本的操作規范!這是最最起碼的接送程序!這是最最普通的生活常識!這是必須堅守的法律義務!!!
舒中勝
新聞評論員
查閱近年來的相關裁判文書不難發現,類似的校車奪命案件的事發過程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如何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有人建議要加大處罰力度,比如說檢索司法文書發現,肇事者基本上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判三緩三是不是應該改過判三不緩,甚至判處更重的刑罰?還有人建議,校車上是不是應該加裝有人鎖車報警、哭鬧提醒設備、一鍵求救和簡易開鎖裝置等。在我看來再好的技術也要人來執行,如何讓人負責任,這才是最最重要的,再好的技術,人不負責任那也無濟于事。第二,加大刑罰力度也是可以的,但即便罪可致死,也有人鋌而走險。一切的一切都取決于人心,取決于人的責任心,制度已經寫的非常清楚,非常明白需要的就是要確保制度得到執行,得到百分百的執行。校車奪命悲劇一起都不應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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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奪命”悲劇緣何頻頻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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