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張楓逸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布,讓此前一次次陷入校車之殤的社會感到欣慰,法律的威嚴和剛性無疑能夠為校車安全增添一個厚重的砝碼。然而,一紙條例能否護佑校車駛入“安全通道”,是留給社會的新的思考題。校車安全條例公布不是終點而是起點,呵護校車安全仍待社會共同努力。
首先,強化制度執行。以不避讓校車罰款200元的規定為例,既是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警示,更是對執法部門的考驗,需要投入一定人力和物力成本。
其次,塑造汽車文明。校車事故不是孤立的現象,而是當下汽車文明缺失的縮影。試想一下,如果公交優先尚且難以保障,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上行駛的校車談何優先?有關部門應加強宣傳引導,強化違法懲戒,只有不超載、不超速、禮讓“優先車輛”內化為每個駕駛者的自覺行動,校車才能暢通無阻,平安出行。
此外,更重要的是,厘清政府職責。校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無不與政府履行投入和監管的職責密切相關。此次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對于各級政府是有力的鞭策。希望有關方面盡快拿出配套措施,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倒逼各級政府切實加大投入,履行職責,扮演好校車安全的守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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