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法制網
作者:未知
去年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的江蘇省豐縣“12.12”交通校車事故案,7月3日在豐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洪旭,男,31歲,農民。2011年12月12日17時30分左右,被告人持“B2”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蘇CR1836號大型客車,接送首羨鎮中心小學回家的學生,沿豐縣首羨鎮張后屯村南300米處的村道由南向北行駛。在避讓一輛人力三輪車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客車翻入道路西側水溝內,致乘坐該客車的15名學生死亡,8名學生受傷。
據了解,被告人洪旭參與搶救學生后離開現場,于當日晚8時許到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后,因被告人洪旭無賠償能力,豐縣人民政府已和死亡學生的監護人簽訂了代償救助協議,賠償每名死亡學生502612.5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辯護人則以被告人系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進行辯護。
截至記者發稿,尚不得知宣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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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校車事故肇事司機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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