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張龍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4月13日上午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間解讀《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焦點問題。對于校車安全牽扯到教育、交通、公安、安檢等部門之間具體責任劃分的爭議,她表示,《條例》明確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負總責,就避免了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和權限不清的問題。
王敬波表示,校車安全牽扯到教育、交通、公安、安檢等部門,而各個部門之間具體的責任劃分從《條例》起草階段一直存在爭論。
王敬波指出,因為校車問題實際上是教育和公共交通兩個問題,這些問題有不同的部門,比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教育部門,以及發展規劃部門,財政部門等等,都跟校車的運行和管理有關系。
在不同的部門之間怎么進行權力的劃分?對此,王敬波表示,這是整個行政管理的一個難題,在管理過程當中難免造成互相推諉的現象。校車問題是一個社會矛盾的焦點問題,需要多部門共同協作。因為背后的教育問題、交通問題、道路問題實際上都是社會公共問題,而這些社會公共問題又是現在發展當中的矛盾焦點問題,這些問題匯總在一起才造成了校車安全問題。
對此,王敬波認為,《條例》當中最后明確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負總責是比較科學的。因為它是一個綜合管理部門,所以由地方人民政府來負總責就避免了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和權限不清的問題。
王敬波強調,在現在的管理體制下,應該由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但是,交通部門,比如說道路路線的設計,保證公共交通的發展,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范圍就是車輛在路上運行過程當中,對車輛的超載問題,對駕駛人的違規問題。所以各個部門的職能實際上都是在其原有的職能范圍內,在校車這個問題上更加給予關注,或者是作為其職能當中的一個更外化的部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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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條例地方落地成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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